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省瑞盈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7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初4458号
案号
(2019)苏0303执3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兰市天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传涛、李世忠支付分红款600000元;二、被告吉林省瑞盈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为4900元,由被告舒兰市天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瑞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06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金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833078799370
登记机关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舒兰经济开发区宏兴中路48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