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扬戈炉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5民初8412号 |
案号 |
(2020)粤0605执1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207600295】。一、佛山市扬戈炉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41848元及以41848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予广州市花都区炭步爱球铸造厂;二、驳回广州市花都区炭步爱球铸造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7545289608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联和工业西区三路7号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