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市亚宇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24民初2793号 |
案号 |
(2020)皖0824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庆市亚宇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张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安徽省欣雨环卫机械有限公司货款本金824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张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欣雨环卫机械有限公司货款本金396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驳回原告安徽省欣雨环卫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0元,由原告安徽省欣雨环卫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40元,被告安庆市亚宇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张忠华共同负担2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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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五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00597077018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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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砂桥村民主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