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达洁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8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民初34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华达洁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盱眙县金盱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6年2月4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2017年1月3日止的利息为167000元;自2017年1月4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盱眙县金盱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华达洁具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质押物【质押物为:(一)2016年苏润监管字第(0001号)《动产质押监管三方协议书》挂件记录2016中所载明的17项质押物,最低价值余额为300万元,具体为:1.皂液器64只、9600元、1箱,2.双杆108只、30240元、6箱;3.浴巾架162只、40500元、28箱;4.双层置物架137只、68500元、7箱;5.纸巾架66只、11880元、4箱;6.单杯250只、18657元、4箱;7.皂网174只、20600元、6箱;8.皂碟175只、14000元、4箱;9.化妆台106只、40880元、8箱;10.单杆191只、36860元、7箱;11.双层毛巾架83只、18520元、6箱;12.马桶刷149只、10560元、7箱;13.毛巾环278只、26405元、8箱;14.双杯228只、24570元、7箱;15.衣钩126只、9280元、6箱;16.升降杆154只、28160元、10箱;17.厨房龙头15338只、2590688元、352箱。(二)2016年苏润监管字第(0002号)《动产质押监管三方协议书》配件记录2016中所载明的第三项物品,最低价值余额为1100890元,即水暖配件41838只、179箱。】在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陈新华、陈彩霞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江苏华达洁具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告盱眙县金盱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质押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95元,由被告江苏华达洁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为:6232636100122216180;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灵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0588439128M
登记机关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盱眙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东侧泗水路北侧紫薇大道西侧江苏(盱眙)机械工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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