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金佳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9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2402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18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金佳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5687464.17元及对应的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合计以代偿款为基数、自实际代付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分段计算至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上述代偿款之日止);二、被告朱厚金、朱佳、朱华峰、谈龙云、杜荣如、王胜、合肥同致医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安徽省金佳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厚金、朱佳、朱华峰、谈龙云、杜荣如、王胜、合肥同致医药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安徽省金佳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朱厚金、吴惠煌、韩明云、沈文银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房屋坐落:经济区佛掌路16号1幢;丹霞路南、佛掌路西蜀山区绩溪路210号22幢;房屋产权编号分别为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001601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001600号房产、房地权合产字第081382号房产、房地权合产字第048615号房产)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2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01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5136元;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721元,由朱厚金、朱佳、朱华峰、谈龙云、杜荣如、王胜、合肥同致医药有限公司、朱厚金、吴惠煌、韩明云、沈文银共同负担694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厚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1492537782
登记机关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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