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UL2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91民初5996号 |
案号 |
(2020)皖0191执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仁青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的税后工资34283元;二、原告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仁青2019年3月份工资4568元;三、驳回原告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T4UL2D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柱路339号金星商业城二期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