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益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远通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7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281民初3257号
案号
(2020)冀02执恢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宝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海涛借款本金23万元,并自2014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支付借款本金15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支付借款本金8万元的利息,二、被告孙宝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2015年3月4日借款8万元,并自2015年3月4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支付利息,被告承德益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远通分公司对借款8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950元,减半收取2 975元,由被告孙宝春负担2 375元,由被告承德益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远通分公司负担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2-04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金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268703998XA
登记机关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石洞子沟新泰家园小区24#楼111铺-2商业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