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7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23民初1948号
案号
(2020)湘0223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湖南省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飞跃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3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6年5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攸洲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省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就被告湖南省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不能偿还部分向原告吴飞跃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吴飞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61.7元,由被告湖南省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攸洲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077196048F
登记机关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107号汉华国际B栋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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