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朔州市应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1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31民初640号 |
案号 |
(2020)晋0931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朔州市应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德县华泰高铝耐火材料厂支付货款628630元,并支付原告保德县华泰高铝耐火材料厂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6%支付货款628630元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10日付至货款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保德县华泰高铝耐火材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86元,减半收取5043元,由被告朔州市应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忠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622111712393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应县臧宅乡吴家岭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