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91民初4515号 |
案号 |
(2020)皖0191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观美品牌形象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270元、利息(以6027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向原告合肥观美品牌形象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观美品牌形象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8元,减半收取为694元,由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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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飞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28526494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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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东二环五金商贸城三期B区21栋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