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121********1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826民初732号 |
案号 |
(2019)晋0826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志强、程峰、陕西浩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绛县瑞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砼款407982元;二、驳回原告绛县瑞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0826执42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5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