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龙池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7********5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723民初1810号 |
案号 |
(2020)皖1723执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龙池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青阳支行借款本金15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30日起以借款本金15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6125‰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汪鼎容、廖爱诚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7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944元,由安徽龙池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汪鼎容、廖爱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鼎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23MA2MTT5852 |
登记机关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