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12民初9664号、(2018)苏03民终5124号 |
案号 |
(2020)苏0312执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亿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河南省鹏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027363.81元及利息(以3833680.73元为基数,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4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省鹏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40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65000元,合计152400元,由原告河南省鹏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2400元,被告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亿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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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首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59862731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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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