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2071民初19033号
案号
(2019)粤2071执38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人支付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6360.37元;2、向申请人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中山市民众镇旭日品萃园10幢1402房取得《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实际交房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交房违约金以357995.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现暂计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16324.57元(即357995.00元×456天×0.0001=16324.57元);3、向申请人支付本案诉讼费 ¥105.00元 ;4、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11月25日起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总金额:暂计 ¥32789.94元,具体以为下1、2、3、4项之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时间
2019-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通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57012091XY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中山市民众镇旭日品萃园8幢25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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