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2071民初7830号(2017)粤20民终6815号
案号
(2018)粤2071执80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9998元及自2017年7月1日起至中山市民众镇旭日品萃园4幢902房取得《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实际交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5247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的违约金为7675 元,合计17673元;2、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40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7421为基数,从2018年4月21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上第1、2项合计(暂计至2018年4月30日)177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5-29
发布时间
2018-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通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57012091XY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中山市民众镇旭日品萃园8幢25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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