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0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11民初1641号
案号
(2020)皖0811执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5.22%自2018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林进荣、林进强、韦君莲、林丽红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进5荣、林进强、韦君莲、林丽红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0元,由被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林进荣、林进强、韦君莲、林丽红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进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779088623C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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