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国用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945号 |
案号 |
(2018)粤0606执9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祥冠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7385074.99元和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1.以3389599元为本金,从2015年2月21日起按罚息年利率12.15%计算罚息至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5日被告归还4524.01元用于抵扣本金,故以3385074.99元为本金,从2015年8月5日起按罚息年利率12.15%计算罚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上罚息应扣除已经支付的罚息38697.93元;2.以40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2月21日起按利息年利率7.8%计算利息至2015年3月5日止,从2015年3月6日起按罚息年利率11.70%计算罚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上利息应扣除2015年2月21日已经支付的利息23030.75元,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11.70%计算复利;以上罚息应扣除已经支付的罚息51642.71元);2、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区远祥、何少清所有的位于鹤山市沙坪鹤山碧桂园云天翠岸八街29号房(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6270253号),所得处置款项在最高本金限额800万元范围内优先用于清偿上述第1项债务;3、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祥冠公司所有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0757顺监0620130903003),所得处置款项在最高本金限额800万元范围内优先用于清偿上述第1项债务;4、被执行人立兴公司、国用公司、区远祥、邓启建、梁国纯、梁凤妍、何永新、邓燕青在最高本金限额8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祥冠公司、立兴公司、国用公司、区远祥、邓启建、梁国纯、梁凤妍、何永新、邓燕青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71764.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国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东区建设路B83号三层C4号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