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5********0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11756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2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魏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中山市横栏镇奥骏康五金加工厂支付货款168678.5元及利息(以168678.5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月3日为19482.37元);2、案件受理费1957元,保全费1423元,合计338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并迳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未...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