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2********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1民初17309号 (2019)粤20民终2133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12000元,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截止到2020年1月7日,暂计利息为1016元,赔偿律师费损失2000元,以上暂合计为15016元;二、被申请人返还案件受理费80元;以上暂合计150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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