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2********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1民初17309号 (2019)粤20民终2133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12000元,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截止到2020年1月7日,暂计利息为1016元,赔偿律师费损失2000元,以上暂合计为15016元;二、被申请人返还案件受理费80元;以上暂合计150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