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3********2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5741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袁天军同意被告陈勇在其为张财顺借款担保范围内偿还原告袁天军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违约...二、如被告陈勇不能按上述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陈勇从2020年1月1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给付原告利息;三、原被告双方其他问题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2692元,减半收取1346为元,由原告袁天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