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港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681民初1645号 |
案号 |
(2017)辽0681执2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东港好美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岩借款本金人民币100 000元,并承担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本案诉讼之日(2017年3月13日)止以本金人民币100 000元按年利率24%标准的利息及2012年1月9日至2015年7月15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10 000元。二、驳回原告苏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3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8-14 |
发布时间 |
2018-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辽0681执2040号 |
立案日期 |
2017-08-14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233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0067377123X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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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港市孤山镇中大街2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