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港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681民初5695号
案号
(2017)辽0681执1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东港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董永兰、王绍骏人民币6 100 000元,并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承担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 65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6-26
发布时间
2018-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67377123X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港市孤山镇中大街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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