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宜市新异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81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5381执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信宜市新异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12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6日起计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给原告黎汉路。二、驳回原告黎汉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元、公告费560元,共9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黎汉路负担178元,被告信宜市新异广告有限公司负担7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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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83570193879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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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新里开发区中兴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