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81********7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802民初1186号
案号
(2018)辽0802执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与被告李南、刘英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二、被告李南、刘英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18590.50元,利息及罚息4117.93元。从2017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三、上述第二款项被告李南、刘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四、被告营口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二、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有权向借款人李南、刘英追偿。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40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已预交)由被告李南、刘英承担,被告营口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5-22
发布时间
2018-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