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故城县靖宇皮草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2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6民初498号
案号
(2020)冀1126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故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故城县靖宇皮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光辉支付鉴定费12000元及工程款1039887.3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故城县靖宇皮草有限公司未能在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对上述工程款清偿本息,原告王光辉享有对该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张强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16元由被告故城县靖宇皮草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266720924031
登记机关
衡水市故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故城县饶阳店营东项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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