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枣强县浩丰硝染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1民初1214号 |
案号 |
(2020)冀1121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枣强县浩丰硝染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枣强县永兴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98502元及违约金(以19850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5‰计算,自2017年11月1日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328元,由被告枣强县浩丰硝染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双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1695865675B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枣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枣强县大营镇皮毛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