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港市华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9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81民初5678号
案号
(2019)辽0681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潘嵩嵩与被告东港市华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坐落于东港市前阳镇前阳村“金阳嘉园”小区1号楼302室房屋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二、被告东港市华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0 779元、房屋契税4 230元、公共设施维修基金4 307元,共计29 316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由原告承担275元,被告承担49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执行时将所承担部分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时间
2019-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宝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570906197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港市前阳镇前阳北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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