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505民初21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9)黑0505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马冰、被告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致确认,就本案买卖所及房屋即欧蓓莎国际建材家居广场一期工程第A30号0030幢1-2层3号房屋及第A30号0030幢1-2层4号房屋,原告马冰已向被告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全部房款,实际交付房款合计449 342.00元,该款已由被告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因被告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付房屋,双方协商确定逾期违约金为45 000.00元。双方一致确认,本案买卖所及房屋已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其他合同约定,双方均自愿履行交付房屋和接收房屋等相应合同约定。双方一致确认,本案买卖所及房屋的交付、接收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二、被告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将合同约定的房屋即欧蓓莎国际建材家居广场一期工程第A30号0030幢1-2层3号房屋及第A30号0030幢1-2层4号房屋交付原告马冰,原告马冰于2018年1月11日自愿接收被告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的前述房屋。三、被告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马冰违约金45 000.00元,该款于2018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马冰自愿放弃其他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 648.00元,减半收取计4 824.00元,由被告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红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00583817521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邦花园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