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怀宁县华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11民初1099号
案号
(2020)皖0811执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安庆奥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85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7月6日至款付清之日止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李太龙、汪建萍、怀宁县华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甘结怀、王红霞、丁菲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太龙、汪建萍、怀宁县华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甘结怀、王红霞、丁菲菲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省安庆奥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890元,由被告安徽省安庆奥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李太龙、汪建萍、怀宁县华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甘结怀、王红霞、丁菲菲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甘结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2796415040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石牌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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