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5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603民初1052号
案号
(2020)豫0603执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子贵工程款4387591.08元及利息(计算方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3月29日第一次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被告河南泛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原告张子贵工程款4387591.08元。三、被告河南泛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子贵保证金100万元;四、驳回原告张子贵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7元,鉴定费 100000 元,原告负担30994元,被告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河南泛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95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玉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007355091748
登记机关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东段路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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