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2********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02民初2709号
案号
(2020)鄂0502执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伟偿还原告刘建华借款本金93000元,并以93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从2018年8月28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建华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9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合计3095元,由被告陈伟负担,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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