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2********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502民初2709号 |
案号 |
(2020)鄂0502执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伟偿还原告刘建华借款本金93000元,并以93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从2018年8月28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建华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9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合计3095元,由被告陈伟负担,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