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6********5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03民初444号 |
案号 |
(2020)鄂1003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鹏、夏新娥、李瑛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连带偿还借款本金29.019655万元。二、被告叶鹏、夏新娥、李瑛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连带支付截止2017年8月15日起诉时的逾期利息8227.04元、罚息23899.91元、复利740.99元;自 2017年8月16日至还款之日止,被告叶鹏、夏新娥、李瑛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连带支付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总计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