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5********0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03民初706号
案号
(2020)鄂1003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勇、李海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借款本金370269.63元、利息5719.22及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2017年6月28日止的罚息90.98元、复利21.45元,并自2017年6月29日起以本金370269.63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年利率18%加收50%计付罚息至还款之日止;二、被告任凯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