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4********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02民初821号
案号
(2020)鄂0502执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建向原告王晓婷归还借款本金48339元,并以48339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王晓婷支付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晓婷的其他诉讼请求。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278元(原告王晓婷已预交),由被告邹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直接给付原告王晓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