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长市振乡工艺礼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4民初1300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1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正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郭小钧借款本金31059.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14101.15元(自2016年1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17年12月6日,其后以尚欠借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正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郭小钧律师费900元;三、被告天长市振乡工艺礼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至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长市振乡工艺礼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正富追偿。四、驳回原告郭小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69元,减半收取计484.5元,由被告陈正富、天长市振乡工艺礼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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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正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81769021513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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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天长市郑集镇土山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