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4民初1972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2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肥合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89440元。并给付按年利率24%标准, 自2018年1月16日起,以每期代偿款为基数,计至下期代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及代偿资金占用费。另给付自2017年9月30日起,以10144254.11元为基数,计至款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及代偿资金占用费;二、安徽晟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兴利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徐良、项书传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合肥合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17元,由合肥合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晟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兴利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徐良、项书传承担15000元,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61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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