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4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2民初4111号 |
案号 |
(2020)皖0102执1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童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彭道兰借款本金6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100元,由被告童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