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4********4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811刑初81号
案号
(2020)皖0811执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何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止。)二、责令被告人何健退赔被害人张肖人民币二万八千八百四十元,退赔被害人宋旭密人民币十三万一千元,退赔被害人何霞人民币二十六万一千四百四十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