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4********1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2631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25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海燕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7月25日起,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海燕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7月13日起,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陈勇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0元,保全费22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460元,由被告安徽科丰蓝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勇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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