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7********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91民初3872号 |
案号 |
(2020)皖0191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长贺偿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0%的标准自2017年4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长贺其他诉讼请求。如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姚慧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姚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