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4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6401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3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雷飞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雷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4元,由原告张雷飞负担690元,被告王磊负担80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