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4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6401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3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雷飞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雷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4元,由原告张雷飞负担690元,被告王磊负担80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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