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03民初238号
案号
(2020)皖0403执1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0一、被告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剩余代偿本息397114.46元、违约金238198.67元(代偿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月7日,以后违约金以397114.4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被告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付款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被告唐述中、刘宗琼、张新美、吴怀迁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056元,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268元,被告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述中、刘宗琼、张新美、吴怀迁负担77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述中、刘宗琼、张新美、吴怀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化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760800617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合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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