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森诺纺织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1民初7048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恢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森诺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1985万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3月6日为577155.48元,以及自2017年3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363287.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二、江阴市森诺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律师费损失30万元。三、江阴市宏茂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宏润钢带有限公司、江阴市宏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江阴市森诺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分别在最高额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王建昌、张金花对江阴市森诺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额2400万元范围内承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4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440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江阴市森诺纺织品有限公司、江阴市宏茂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宏润钢带有限公司、江阴市宏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建昌、张金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49411493N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华士镇华西工业园周家基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