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欧卡罗精工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6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3民初891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常栋梁、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安义县龙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万元,并自2014年10月4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1.86%支付利息。二、被告常席林、江西欧卡罗精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利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常席林、江西欧卡罗精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利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常栋梁、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安义县龙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江西欧卡罗精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江西省修水县工业园太阳升项目区第四线生产车间,产权证号为修房权证太阳升字第20136052号的厂房)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就上述第一项债权中的280万元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江西欧卡罗精工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常栋梁、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安义县龙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江西欧卡罗精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修水县工业园太阳升项目区地块八-1、八-4,权属证书编号分别为修国用(2012)第1844、1847号)两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就上述第一项债权中的20万元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江西欧卡罗精工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常栋梁、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361元,由被告常栋梁、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常席林、江西欧卡罗精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利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常席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4568655149L |
登记机关 |
修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修水县工业园太阳升项目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