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光阳纺织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5581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20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周凤良、缪丽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严周兴借款本金61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其中122万元按年利率13%自2018年1月1日起算,70万元按年利率24%自2018年2月9日起算,170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起诉之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江阴市光阳纺织包装有限公司对周凤良、缪丽丽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55190元(严周兴已预交),由周凤良、缪丽丽、江阴市光阳纺织包装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严周兴(庭审中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凤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24194832W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城东街道金石路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