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二连市南北极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8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501民初385号
案号
(2020)内2501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二连市南北极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性给付原告额尔敦根日乐各项赔偿款共计1791935.95元;二、被告李丹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14元(缓交),由原告额尔敦根日乐负担387元,由被告二连市南北极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李丹负担2092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孟庆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131853757XR
登记机关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新华大街东街北、欧亚大道西00888号(远东木材交易园区一楼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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