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慈利县通津铺汇源果业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821民初294号 |
案号 |
(2019)湘0821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慈利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慈利县通津铺汇源果业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3月3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慈利县通津铺汇源果业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慈利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5.71万元及应计利息(利息以115.7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9.135%、罚息在年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标准计算至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并由被告慈利县通津铺镇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唐汇元、卓元梅、唐毅、张红对上述借款本息(含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慈利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780元,由被告慈利县通津铺汇源果业专业合作社、慈利县通津铺镇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唐汇元、卓元梅、唐毅、张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430821691847971U |
登记机关 |
慈利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慈利县通津铺镇通津铺居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