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02********1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11民初2897号
案号
(2020)湘0211执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铁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 467 056.57元、支付利息(含罚息)108 547.28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18日,此后部分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戴铁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支付律师费损失6000元;三、被告莫益武、陈晓群、文丽连带共同对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 03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4 034元,由被告戴铁牛、莫益武、陈晓群、文丽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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