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红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1********6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02民初934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靳红章、靳红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常德市潇湘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1,500元及利息(以21,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常德市潇湘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8元,减半收取389元,由靳红章、靳红跃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