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2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02民初1232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1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庞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三岔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76766元,并支付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以偿清时工商银行信用卡信息服务平台的结算数据为准);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三岔路支行对抵押物湘 j9cg86号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常德市鼎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庞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30元,减半收取2165元,由庞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